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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林县雅鲁藏布江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5年度)的公告

  •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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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河道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保障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发挥江河湖泊服务经济社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完成了《林芝市米林县雅鲁藏布江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5),现就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雅鲁藏布江全县境内,规划河段总长度约250Km。

二、采砂规划的基准年和规划期

规划基准年为2019年,规划期为2020—2025年。

三、采砂分区规划

(一)可采区

本次共规划采砂点18处,合计面积160.91㎡,开挖深度在2-3m之间,总储量达407.81m³

表1    规划河道内可采区列表

序号

可采区名称

行政区划分

面积

m2

总储量

(万m³)

1

单嘎努觉村可采区

卧龙镇

211062.00

52.77

2

甲竹村可采区

卧龙镇

59919.00

14.98

3

卧龙村可采区

卧龙镇

186531.50

46.63

4

卧龙下却村可采区

卧龙镇

41278.48

10.32

5

才巴村1号可采区

里龙

84557.00

21.14

6

才巴村2号可采区

里龙乡

77664.08

19.42

7

里龙村可采区

里龙乡

153532.98

38.38

8

康萨村可采区

扎西绕登乡

112862.48

28.22

9

龙安村可采区

扎西绕登

80736.50

20.18

10

玉松村可采区

里龙

43973.00

10.99

11

雪巴村可采区

扎西绕登

90405.50

22.60

12

米林村可采区

米林镇

59853.00

14.96

13

雪卡村可采区

米林镇

83950.50

20.99

14

萨玉村可采区

扎西绕登

151995.50

38.00

15

巴嘎村可采区

羌纳乡

29928.00

8.98

16

朗多村可采区

羌纳

39966.76

9.99

17

丹娘村可采区

丹娘

19983.00

5.00

18

多雄村可采区

派镇

80884.00

24.27

合计

1609083.28

407.81

(二)禁采区

本次划定禁采区21个,合计禁采河道202.7km。在禁采河道内除特殊情况外,严禁开采河砂。

2   米林县禁采区河段列表

序号

所在河流

禁采区名称

行政区划分

禁采缘由

长度

(km)

1

雅鲁藏布江

热米村至日村禁采区

卧龙镇

水面

3.4

2

雅鲁藏布江

日村至日旭村禁采区

卧龙镇

交通桥、水面

11.1

3

雅鲁藏布江

日旭村至江中村禁采区

卧龙镇

水面

3.0

4

雅鲁藏布江

江中村至单嘎努觉村禁采区

卧龙镇

交通桥、水面

4.9

5

雅鲁藏布江

单嘎努觉村至桑培村禁采区

卧龙镇

交通桥、水面

13.1

6

雅鲁藏布江

桑培村至甲竹村禁采区

卧龙镇

水面

5.0

7

雅鲁藏布江

甲竹村至卧龙村禁采区

卧龙镇

水面

6.4

8

雅鲁藏布江

卧龙村至卧龙下却村禁采区

卧龙镇

水面

2.7

9

雅鲁藏布江

卧龙下却村至才巴村2号禁采区

里龙乡

水面

1.3

10

雅鲁藏布江

才巴村2号至才巴村1号禁采区

里龙乡

水面

1.6

11

雅鲁藏布江

才巴村1号至堆米村禁采区

里龙乡

水面

5.5

12

雅鲁藏布江

堆米村至里龙村禁采区

里龙乡

水面

4.8

13

雅鲁藏布江

里龙村至康萨村禁采区

里龙乡、扎西绕登乡

水面

9.2

14

雅鲁藏布江

康萨村至龙安村禁采区

扎西绕登乡

水面

1.3

15

雅鲁藏布江

龙安村至玉松村禁采区

里龙乡、扎西绕登乡

水面

9.1

16

雅鲁藏布江

雪巴村至米林村禁采区

扎西绕登乡、米林镇

水面

4.7

17

雅鲁藏布江

米林村至雪卡村禁采区

米林镇

交通桥、水面

12.5

18

雅鲁藏布江

雪卡村至萨玉村禁采区

扎西绕登乡、米林镇

水面

2.4

19

雅鲁藏布江

萨玉村至巴嘎村禁采区

羌纳乡、米林镇

机场、交通桥、水面

13.3

20

雅鲁藏布江

朗多村至多雄村禁采区

米林镇、羌纳乡、丹娘乡、派镇

国家级保护区

49.2

21

雅鲁藏布江

多雄村至加拉村禁采区

派镇

国家级保护区

38.3

合计

202.7

(三)保留区

本次规划一共划定了14个保留区,保留区总面积750.65㎡,总可采量为750.65m³

3   河道内采砂保留区列表

序号

名称

所在流域

行政区划分

面积

(㎡)

总储量

(万m³)

1

日村保留区

雅鲁藏布江

卧龙镇

41742.98

10.44

2

日旭村保留区

雅鲁藏布江

卧龙镇

80912.37

20.23

3

江中村保留区

雅鲁藏布江

卧龙镇

88740.03

22.19

4

单嘎努觉村保留区

雅鲁藏布江

卧龙镇

85411.69

21.35

5

桑培村保留区

雅鲁藏布江

卧龙镇

381369.39

95.34

6

才巴村保留区

雅鲁藏布江

里龙乡

255974.91

63.99

7

堆米村保留区

雅鲁藏布江

里龙乡

338110.14

84.53

8

里龙村保留区

雅鲁藏布江

里龙乡

287243.14

71.81

9

仲萨村保留区

雅鲁藏布江

里龙乡

341230.63

85.31

10

康萨村保留区

雅鲁藏布江

扎西绕登乡

279495.26

69.87

11

雪巴村保留区

雅鲁藏布江

扎西绕登乡

265705.70

66.43

12

米林村保留区1

雅鲁藏布江

米林镇

102163.23

25.54

13

米林村保留区2

雅鲁藏布江

米林镇

213514.33

53.38

14

邦仲村保留区

雅鲁藏布江

米林镇

240997.83

60.25

合计

300.26

750.65

四、实行河道采砂点经营权出让制

在河道采砂的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河道采砂点经营权的监管和审验。经批准的河道采砂企业要严格按照采砂经营权相关要求按规定进行采砂作业。禁止无经营权采砂和违章作业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确保砂石资源开发依法依规进行,实现砂石资源可持续合理开发利用。

五、禁采期

禁采期确定为每年的汛期。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禁采期内严禁任何单位采砂,洗砂及取料活动。主汛期采砂作业机械务必撤离河道,并设警示标志,严禁人员留宿。

六、河道采砂的原则和要求

(一)采砂原则

1.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的原则。

2.坚持河道采砂必须服从河道整治规划,保持河势稳定,确保防洪安全的原则。

3.坚持河道采砂与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和土地治理规划相统一的原则,以不破坏生态、不损坏水利工程为原则。

4.坚持河道采砂与河道疏浚、市场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二)采砂要求

一是河道采砂必须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开采范围、深度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在作业区边缘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要注明采砂内容、期限、堆放场地采砂地点、范围、数量以及作业方式等信息);二办理完善环评、水保、洪水影响评价、采砂地点所在乡(镇)政府同意开采的意见书面材料手续;三是在生产经营期间必须守法开采经营,按国家规定自觉到税务部门缴纳各种税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及地方采砂管理办法进行采砂活动,接受各级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

七、河道采砂的控制条件

(一)凡是开采中或开采后将会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河段禁止开采。

(二)影响河道行洪、危及河堤、护岸安全,有可能破坏农田、房屋的河段严禁开采。

(三)对河道的水工建筑物、铁路、公路、桥梁等建筑物有可能造成影响的河段严禁开采。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相关事宜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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