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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发布时间:2022-01-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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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告
(2022年第1号)
尊敬的各位入(返)林人员、全体市民:
近期,国内多地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春节、藏历新年将至,我市人员流动不断增加,疫情传播风险随之增高,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结合林芝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所有区外拟入(返)林人员和14天内有区外旅居史的区内拟入(返)人员,在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基础上,须在入林后48小时内自行前往核酸检测机构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有序流动。
二、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乡镇)旅居史人员,建议非必要不入林。如确需入林的,执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地区,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低风险县(区、旗,直辖市的乡镇)旅居史的,执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如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须进行14天集中健康监测)。
四、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市(地区,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低风险县(区、旗,直辖市的乡镇)旅居史或有本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分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如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须进行7天集中健康监测)。
五、有天津市、北京市、河南省安阳市、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新疆伊犁州旅居史且行程码、藏易通健康码均为绿码的入(返)林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并在第一入林地执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如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须进行14天集中健康监测),期间在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此项动态调整,以自治区防疫办通知为准)
六、区外人员拟入(返)林前,须向所在单位、社区或目的地县(区)疫情防控部门提前报备,并保留报备凭证(微信、短信截图等)。第一入林地将严格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证明)、行程码、藏易通健康码和报备凭证,研判风险等级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七、有境外旅居史的拟入(返)林人员,在第一入境地接受14天集中隔离观察后,须在内地省市继续隔离观察14天并在第1、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和IgG、IgM血清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核酸检测阴性,IgM阴性,IgG阳性的须有确切证明已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持集中隔离、核酸检测、IgG、IgM抗体检测、健康监测等证明材料方可入(返)林。
八、集中隔离和健康监测期间产生的费用一律自理。
九、请广大市民朋友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有关疫情信息,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报告病例的地区。如确需前往,应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途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严格落实我市相关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就近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景区景点、旅行团组织者、宾馆、社区(村居)、单位等主动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应防控工作。
十、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须严格控制大型会议和活动,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培训、团拜、联欢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活动;确需举办的,50人及以上的须由组织(承办)单位报同级政府审批同意,方可举办,同时制定相关活动疫情防控方案,由组织(承办)单位承担防疫主体责任。
十一、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接收包裹时,拆包前后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和全面消杀。
十二、请接种新冠疫苗第二针满6个月的广大市民朋友和入(返)林人员,就近就便到疫苗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
十三、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21年第9号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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