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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1-06   浏览次数:   【字体:

米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依据西藏自治区、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米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项目承办项目是指经县政府或县电商领导小组批准的、享受专项资金补助的、为促进我县电商发展的项目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项目验收,是指国家财政支持建设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前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国家批准建设要求或相关规定的活动。

第四条米林县电商办是本制度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单位,按照项目管理极限,主持各类承办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小组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及相关专家组成。

第二章验收程序与方式

第五条 验收程序

(一)承办企业项目验收小组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项目验收小组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听取项目建设过程与现状,查看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相关材料,现场查看。

(三)项目验收小组在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后,作出是否予以验收结论。对于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向县电商及农村领导小组汇报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并分发有关验收材料。

第六条验收方式

(一)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看材料、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有项目验收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根据验收需要和本部门职能,项目验收组由商务、财政、扶贫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条件许可还可邀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派员进行监督。

第三章验收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 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一)基础设施完善,现场检查内外装修、设备配置情况。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区域划分明确,建友包括办公区、孵化区等基础设施。

(二)辐射效应

1、为个人创业、企业孵化免费提供一年以上的办公运营、初级培训等服务;

2、服务中心有明显的辐射带头作用;

3、有设计包装、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孵化支撑、文案写作、咨询服务等功能。

(三)验收标准参照《米林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四)站点资质

1、提供各站点负责人性名、地址、联系号码、协议、网店图片、设施配置、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站点假设合理,每个乡镇街道支持不超过2个电商服务站,每个行政村只支持1个电商服务点。服务站点有代购代销、缴费预存、快递收发、票务代理、引导宣传、便民服务等功能并提供相关记录或佐证材料。

第八条电子商务培训

针对企业、专合社、农村创业青年、大学生村干部、留守(待业)妇女等开展的电子商务实操培训和普及型培训。(提供培训学员签到表、基本信息登记表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培训现场照片、就业跟踪情况等相关资料)。

第四章验收要求

第九条项目建成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要求建设完成,正常投入运营并达到一定期限要求;

(二)已取得相关资料;

(三)符合《米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方案》建设要求。

第十条检验小组主要职责:

(一)听取项目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

(二)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请况进行前面核查,并作出评价。

(三)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验收意见并报县电商领导小组审核;

(四)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并将验收材料退回申报企业。

第五章验收运营

第十条工作验收。示范县政府是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综合示范验收工作负总责.

1.验收标准。项目验收按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的支持范围和标准以及各县制定的实施方案执行。

2.验收程序。综合示范工作的子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项目承建单位申请、示范县验收两个步骤进行。先由承建单位向当地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资料,示范县受理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验收小组开展验收。

3.验收要求。各示范县要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或聘请中介机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应傲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杉对验收材料原件及相关数据⠼/span>验收完成后应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佣认验收结论,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 两种·水建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及所有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由示范县商务主管部门存档备查,验收合格的项目要及时公示并报自治区商务厅备案备查。

4.验收报告。当年确定的综合示范县要在次年11月底前完成整体验收,1210日前向自治区商务厅提交整体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综合示范工作的验收结论、本地主要做法、工作亮点、取得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第十一条运营管理

推动电子商务在农牧区常态化运营是目标,培育常态化运营企业是关键。示范县政府和承建单位要积极探索县域电商长期发展运营模式,培育本土电子商务运营、维护人才和机构。

1.在综合示范工作推进过程中,承建单位要在西藏注册公司,自觉承担实施过程中的日常运营和维护的责任,承担培育县域运营维护团队的责任。

2.在综合示范工作经商务部绩效评价合格后,根据合同约定和工作需求选择运营维护企业。

3.承建单位要帮助和吸引当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小微企业,致富带头人、专合组织参与运营和维护。组建或引进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懂电商、懂产品、懂设计、懂包装、懂运营和维护的专业团队,从培训、产品培育、包装、设计、运营。等方面推动农牧区电商常态化运营。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充分发挥县纪检监察部门督察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对纪违规事项进行严肃查处。

第十三条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本制度可依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米林县商务局

20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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