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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浏览次数:   【字体:

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林芝市米林县人民政府官网下载(http://www.milin.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联系(地址:林邛路8号;邮编:860500;电话:0894——545343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按照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群众最关心的内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涉及产品抽检结果、食品抽检结果、年报催报公告、监管工作动态等。米林县共市场主体3449户,注册资金67514.04,其中企业582 户,注册资金650004.07万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214户,注册资金 31040.14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315张,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800 册。已完成抽检 138批次 ,其中农产品抽检108批次(含蔬菜、水果产品),国抽省抽预包装14批次,国抽化妆品3批次、工业产品10批次、自主抽检口罩3批次,所有抽检信息通过国家食品抽检系统平台上进行录入,抽检信息、抽检不合格立案查处的案件等均在第一时间通过米林网信公众号公布,消费投诉29件,调处29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8.59万余元我局将持续加大对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商标广告、农资等违法、抽检不合格案件的查处工作。已立案10件,罚没资金 13.9万元;,其中抽检不合格产品 2起,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4300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部门机构改革实际,由专职人员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22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的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批制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全部按照规定通过办案系统,由办案人员提交,经法规审核并公示,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与全局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利用好米林县人民政府官网网信米林公众号、农贸市场LED大屏等平台,全面广泛公开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对农贸市场检测农残情况及农产品价格进行通过农贸市场LED大屏幕进行公示。实现政务信息公开便民利民。重视政务公开的学习培训工作,学习了解政务公开新要求。认真贯彻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意识。

(五)监督保障情况。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同时畅通诉求渠道,利用12345平台、人民网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体系,推进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反馈群众呼声。

二、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丰富了公开的内容和载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信息公开的精准性待提升,公开的时效性、信息严谨性、内容实用性等情况,要进一步精细化,例如相关政策优惠、抽检结果等第一时间发布;二是主动公开的范围仍需明确。需进一步梳理应主动公开事项,做到“公开为常态 不公开为例外”,三是信息公开形式多样化不足。各类公开信息在公开形式也需进一步分类优化,信息发布渠道及形式不够多样,导致总体受众面还较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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