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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林县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浏览次数:   【字体:

米林县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林芝市米林县人民政府官网下载(http://www.milin.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林芝市米林县水利局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米林县福州东路9号,邮编:860500,电话:0894-545251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细化政务公开任务,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形式,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通过米林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网信米林”公众号信息平台,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工作动态等28条,通过公示栏公开各类信息3条。二是利用3月22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5·12”防灾减灾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进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水法律法规。并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重点宣传新时期节水知识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依申请公开相关要求,2022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及时调整充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体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二是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米林县水利局信息公开制度》,以制度推动工作开展。三是组织干部学习《条例》以及区、市、县信息公开要点,加强全局干部政府信息公开理论基础,提高处理信息能力,保障主动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和透明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无政务新媒体账号,在其他平台也没有运营账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条例》要求和公众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开渠道的多样性、公开内容的全面性信息获取的便捷性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公开的形式需要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拓宽,工作程序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2023年,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优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和流程,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丰富和创新公开方式,在更有力度,更有深度、更有宽度上下功夫,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各项工作的有机融合,形成相互促进,协同发力的良性互助,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建设队伍,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教育培训内容,有效提升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和审查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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