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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米林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预防和遏制陡坡地开垦引发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与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和《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藏水农〔202456号)等法律法规与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划定了米林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米林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25度以上陡坡地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全市划定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537076.19公顷,涉及派镇、丹娘乡、南伊巴民族乡、米林镇、羌纳镇、里龙乡、卧龙镇、扎西绕登镇等8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见附件。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米林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米林市人民政府

20251211


附件:米林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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