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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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好、管得好、长受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和自治区、林芝市、米林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米林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服务热线和行业监管电话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市人民政府责任:

责任人邱信蛟,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联系电话17389940202

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和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

卧龙镇政府责任人那果,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联系电话13989048354

里龙乡政府责任人夏刚,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联系电话18089946686

南伊乡政府责任人索朗,政府副乡长

联系电话15208090004

米林镇政府责任人:罗勇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13908941716

扎绕乡政府责任人秦伟,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联系电话18989949192

羌纳乡政府责任人米玛次仁,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联系电话13518948083

丹娘乡政府责任人次旺朗杰,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联系电话13618947754

派镇政府责任人刘正刚,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联系电话18089043987

   责: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管,指导运行管理单位做好本辖区内的用水调度、安全运行、水费征收、日常管护、水源保护等工作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米林市水利局(米林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公室

普琼米林市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15889048904

    任:负责研究、制定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对工程运行管理、水价核定、计量收费、养护维修、水源保护、日常水质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辖区内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负责做好水源及供水水质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定期取样检测,保障水质安全。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农村千人以下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由村委会推荐班子成员由一到两名担任。

任:负责定期巡查取水池、主要管道、蓄水池以及阀门井、公共给水点等供水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等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村、组及用水户对支管及支管以下工程进行维护管理,收缴用水户水费,保洁供水设施卫生、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米林市农村饮水安全乡(镇)责任人公示表


附件

米林市农村饮水安全乡(镇)责任人公示表

序号

乡(镇)

责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1

卧龙镇人民政府

那果

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13989048354

2

里龙乡人民政府

夏刚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18089946686

3

南伊乡人民政府

索朗

政府副乡长

15208090004

4

米林镇人民政府

罗勇

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13908941716

5

扎绕乡人民政府

秦伟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18989949192

6

羌纳乡人民政府

米玛次仁

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13518948083

7

丹娘乡人民政府

次旺朗杰

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13618947754

8

派镇人民政府

刘正刚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18089043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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