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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米林县2023年第一批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

  • 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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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米林县2023年第一批脱贫县涉农

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藏财农202119)、《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藏财农202144)和关于印发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审核意见》的通知(藏乡振发〔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2023年第一批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规模,特制定《林芝市米林县2023第一批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及会议精神,牢固树牢“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思想观念,紧紧围绕“四个不摘”要求与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基本方针,以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为契机,优化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明确资金投资方向,统筹做好项目安排。继续激发脱贫户、“三类人口”监测户的内生动力,实现群众增收创收,切实让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上发挥积极作用,助力全县乡村振兴工作顺利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总体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使用统筹整合资金中的主导作用,切实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和项目、资金、责任、监管“四到县区”要求,坚决杜绝用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事项

(二)加强统筹安排,注重实效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过程中,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衔接推进五大振兴,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等工作,加大统筹整合力度整村推进,坚决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中之重,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支出,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三)做好部门衔接,形成合力进一步做好与相关行业部门的衔接工作,提前对接项目用地、环评等基础工作,规范项目涉及和实施工作,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尽早落实落地

三、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要求,通过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形成资金“合力”,集中投入,精准发力,聚焦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聚焦乡村振兴示范村打造、整村推进等民心工程,聚焦脱贫户、“三类人口”监测户,继续加大产业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动乡村有效治理,进一步增强产业发展后劲,提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拓展群众致富渠道,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序推动乡村振兴。

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范围

2023年第一批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来源为:2023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以工代赈任务和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023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含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五、涉农资金整合方式及整合资金来源

涉农资金整合方式:按照前期申报的林芝市米林县2023年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清单,此次第一批总投资24127.9171万元,已到位资金23711.61万元,涉及项目28个,分别为:生产发展类(含产业基础设施配套类)13个,总投资13504.36万元,到位资金13088.0529万元;巩固提升类(人居环境整治类)6个,总投资4165万元,到位资金4165万元;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4个,总投资1015.8万元,到位资金1015.8万元;宜居宜业和美村庄(整村推进类)3个,总投资5150万元,到位资金5150万元;扶贫贷款贴息类1个,总投资192.7571万元,到位资金192.7571万元;其他类1个,总投资100万元,到位资金100万元。

整合资金来源:此次《实施方案》涉农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整合资金23711.61万元,其中:一是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5524.84万元;以工代赈任务资金4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516.04万元。二是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199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071.73万元

六、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向

(一)生产发展类(含产业基础设施配套类)

1.米林县朗贡DBBQ温室建设项目(二期)。总投资900万元,资金已到位900万元。建设地点:里龙乡朗贡村,主要建设内容为:353户DBBQ群众建设温室大棚353栋17578.5㎡(含一期建设面积)及配套附属设施,解决吃菜难的问题。辐射带动3531412人受益,其中脱贫户112户386人。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3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

2.米林县邦仲沟DBBQ贝母种植项目(二期)。总投资1750万元,资金已到位1750万元。建设地点:米林县邦仲安置点,主要建设内容为:10#温室大棚8640平方米、11#温室大棚11008平方米、12#温室大棚5888平方米、13#温室大棚5760平方米,机耕道684.45平方米、网围栏1300.09平方米、排水沟2661米、总体电气工程、总体给排水工程、附属工程及设备工器具购置。辐射带动111448人受益,其中脱贫户18户66人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3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0万元。

3.米林县雪卡沟DBBQ贝母种植项目(一期)。2023年总投资2900万元,资金已到位2900万元,(该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2023年第一期已投资2900万元,2024年第二期安排1900万元)。建设地点:米林县雪卡安置点,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连栋温室3200平方米、新建2#连栋温室14720平方米、新建3#连栋温室2560平方米、新建4#连栋温室8160平方米、新建5#连栋温室14400平方米、新建6#连栋温室26880平方米、新建7#连栋温室10240平方米、新建8#连栋温室21504平方米、新建9#连栋温室6912平方米、机耕地4132.2平方米、网围栏工程2147.9平方米、总电工程、总水工程及附属设施等。辐射带动99387人受益,其中脱贫户24户70人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3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900万元。

4.米林县派镇索松村特色民宿建设项目(一期)。2023年总投资2990万元,资金已到位2990万元,(该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2023年第一期已投资2990万元。2024年第二期安排1810万元)。建设地点:派镇索松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规划区域民宿集群配套道路约1.3km,10kv供电线路约4km,供水管网约4.5km,日处理220方污水处理设施1座及配套管网约2km,配套采暖设备房一座,新建民宿7544.41平方米。辐射带动631户2239人受益,其中脱贫户22户78人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3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990万元(含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516.04万元)。

5.米林县林下种植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资金已到位500万元。建设地点:琼林村、米尼村、热嘎村等,主要建设内容为:林下种植面积为107.6亩,其中琼林村林下灵芝种植占地50.43亩,菌包数量18万袋,米尼村林下种植占地42.72亩,菌包数14万袋,热嘎村灵芝种植14.45亩,菌包数5万袋,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辐射带动86户336人受益,其中脱贫户9户39人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3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

6.角木那村庭院经济温室大棚新建项目。总投资600万元,资金已到位600万元。建设地点:卧龙镇角木那村,主要建设内容为:为角木那村每户新建一座温室大棚,共计81座,一座56㎡,共计4536平方米解决偏远群众吃菜难问题。辐射带动81户382人受益,其中脱贫户10户40人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3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3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0万元。

7.阿拉塘村庭院经济温室大棚新建项目。总投资180万元,资金已到位180万元。建设地点:卧龙镇阿拉塘村,主要建设内容为:为阿拉塘村每户新建一座温室大棚,共计23座,一座56㎡,解决偏远群众吃菜难问题。辐射带动23户107人受益,其中脱贫户3户18人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3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万元。

8.米林县蛋鸡繁育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950万元,资金已到位950万元。建设地点:米林镇雪卡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蛋鸡舍、育成鸡舍、仔鸡舍、孵化中心、饲料库、管理用房、有机肥车间约350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道路硬化、网围栏、大门、总体给排水、电等附属设施。辐射带动109户390人受益,其中脱贫户2户6人项目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项目负责人:王浩,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3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45.1229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4.8771万元。

9.米林县BJ地区村镇建设羌纳乡巴嘎村安置点林麝养殖示范基地工程建设项目(二期)。总投资1719.56万元,资金已到位1719.56万元。建设地点:羌纳乡巴嘎村安置点,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林麝养殖生活区和标准化养殖区1座,其中综合用房工程688.56㎡,林麝舍1#工程7906㎡、隔离舍工程209.56㎡以及其他附属工程。辐射带动486人受益,其中脱贫户13户45人项目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项目负责人:王浩,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4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19.56万元(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71.73万元)。

10.米林县南伊乡南伊村灵芝菌种植项目。总投资80万元,资金已到位80万元。建设地点:南伊乡南伊村,主要建设内容为:购买灵芝菌包10万袋。辐射带动39户156人受益,其中脱贫户6户33人项目主管部门:米林县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4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万元。

11.米林县南伊乡才召村藏猪养殖项目。总投资30.8万元,资金已到位30.8万元。建设地点:南伊乡才召村,主要建设内容为:44户每户修建20㎡猪舍1间。辐射带动44户194人受益,其中脱贫户15户62人项目主管部门:米林县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4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8万元。

12.米林县羌纳乡色沃村苹果分选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880万元,资金已到位463.6929万元。建设地点:羌纳乡色沃村,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厂房1800平方米,购置苹果分选设备购置及安装。辐射带动83户321人受益,其中脱贫户17户60人项目主管部门:米林县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4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63.6929万元。

13.米林县扎绕乡康萨等村种牛购置项目。总投资24万元,资金已到位24万元。建设地点:扎绕乡康萨村、卧龙镇麦村、羌纳乡朗多村才巴小组、派镇索松村吞白小组,主要建设内容:购置种牛(黑白花)8头,畜龄3岁。辐射带动212户800人受益,其中脱贫户22户76人项目主管部门:米林县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4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万元。

()巩固提升类(人居环境整治类)

1.米林县结果村巩固提升建设项目。总投资945万元,资金已到位945万元。建设地点:羌纳乡结果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打麦场957.76平方米、入户路720米、排水沟4767米、道路改造7554.01平方米、污水管道疏通435.57米、附属工程及庭院整治。辐射带动52户239人受益,其中脱贫户12户45人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3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5万元。

2.米林县桑巴村巩固提升建设项目。总投资670万元,资金已到位670万元。建设地点:丹娘乡桑巴村,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维修改造14124.62平方米(桑巴村:主路1834.31平方米、入户路及支路11258.14平方米,郭沫村:入户路及支路1032.17平方米)、更换排污管道60米,维修取水口1座及庭院经济种植。辐射带动54户288人受益,其中脱贫户19户76人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3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8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0万元。

3.米林县巴嘎村重点帮扶村巩固提升村建设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资金已到位1300万元。建设地点:羌纳乡巴嘎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停车场1457.15平方米、排水沟150.38米、公厕1座、户厕2座,改建道路20777.48平方米(巴嘎村道路9915.45平方米、哲马岗村道路10862.03)、井盖更换48个、给水工程2项及庭院整治。辐射带动89户317人受益,其中脱贫户13户45人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3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5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0万元。

4.米林县色沃村重点帮扶村巩固提升项目。总投资370万元,资金已到位370万元。建设地点:羌纳乡色沃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停车场738.38平方米、户厕1座、给排水1项、排水沟107.08米,道路改造7945.14平方米及人居环境整治。辐射带动85户328人受益,其中脱贫户17户60人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3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0万元。

5.米林县米尼村重点帮扶村巩固提升项目。总投资340万元,资金已到位340万元。建设地点:羌纳乡米尼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排水沟648米、公厕1座(21.34平方米),道路改造4477平方米(主干道2771.15平方米、入户路1705.85平方米)、饮水工程维修改造供水管道1200.40米、检查井12座及标识标牌22套。辐射带动35户156人受益,其中脱贫户3户12人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3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2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8万元。

6.米林县娘龙村重点帮扶村巩固提升项目。总投资540万元,资金已到位540万元。建设地点:羌纳乡娘龙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道路261.64米、围墙303米、排水沟829米,道路改造2322.68米、DN110给水管更换593米、污水管道更换220米、新建检查井8座、检查井盖提升33处及人居环境整治。辐射带动77户295人受益,其中脱贫户24户97人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3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2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8万元。

(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

1.米林县仙村温室维修项目。总投资35.8万元,资金已到位35.8万元。建设地点:卧龙镇仙村,主要建设内容为:49栋大棚膜更换6353.73㎡:4s厚PE塑料薄膜,棚子外表面增加尼龙绳(6mm聚乙烯圆尼龙绳)固定大棚膜,大棚规格10m*6m;大棚骨架维修980米,圆热镀锌管,直径40mm,厚3mm;大棚门更换98樘:门为圆热镀锌管框架,外附大棚PE塑料薄膜,温室大棚门规格1*1.9m;新建铁艺大门(4米宽)1樘;新建铁艺大门(1.5米宽)2樘;大棚灌溉水管更换:PEdn50供水管,含大棚内25号水龙头49个;大棚内客土改良:大棚内种植土壤更换,厚度0.5m。辐射带动76户332人受益,其中脱贫户14户44人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3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9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8万元。

2.米林县扎西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440万元,资金已到位440万元。建设地点:米林镇扎西新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DN160PE管道14495米,并配套建设闸阀井2座、排气阀井14座、减压阀井7座。辐射带动43户315人受益,其中脱贫户22户140人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3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2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8万元。

3.米林县帮仲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总投资140万元,资金已到位140万元。建设地点:米林镇帮仲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帮仲村新建DN160PE管道4302米、闸阀井5座、排气阀井4座、减压阀井1座。辐射带动165户579人受益,其中脱贫户24户79人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3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2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万元。

4.米林县丹娘乡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总投资400万元,资金已到位400万元。建设地点:米林县丹娘乡,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垃圾压缩设备间,环卫工人生活区,停车棚,大门,硬化工程,围墙,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电杆迁移,土石方工程及设备购置等。辐射带动426户1789人受益,其中脱贫户147户630人项目主管部门:住建局,项目负责人:孙秋利,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3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以工代赈任务资金400万元。

(四)宜居宜业和美村庄(整村推进类)

1.米林县丹娘村重点帮扶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总投资1960万元,资金已到位1960万元。建设地点:丹娘乡丹娘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排水沟2877米、新建农机棚2处346.59平方米,改造打麦场2016平方米(朗嘎村508.29平方米、四村583.48平方米、五村924.23平方米)、公厕1座,改建排污管道2512米、道路改造(主路10372.82平方米、入户路及支路10365.14平方米)、庭院经济种植。辐射带动133户464人受益,其中脱贫户35户121人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3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06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4万元。

2.米林县仲萨村重点帮扶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总投资1490万元,资金已到位1490万元。建设地点:丹娘乡仲萨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道路硬化2083.28平方米、排水沟3358.46米、道路改造19444.62平方米、给水工程1项及人居环境整治。辐射带动125户462人受益,其中脱贫户43户176人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3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5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0万元。

3.米林县大渡卡村重点帮扶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资金已到位1700万元。建设地点:派镇大渡卡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打麦场1处,维修打麦场一处、改造主路1243米、改造入户路2760米及人居整治环境等。辐射带动156户562人受益,其中脱贫户26户85人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3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万元。

(五)扶贫贷款贴息类

2022年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总投资192.7571万元,资金已到位192.7571万元。建设地点:米林县,主要建设内容为:完成2022年扶贫贷款贴息资金。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始年月:2023年1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2.7571万元。

(六)其他类

2023年项目管理费。总投资100万元,资金已到位100万元。建设地点:米林县,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衔接资金和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前期设计、论证审查、评审、招标、监理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始年月:2023年2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

七、整合资金拨付程序

()在上级部门正式批复整合方案之前,县财政局等部门将收到的各级财政资金指标文件及资金到位情况及时告知乡村振兴局,期间已通过上级审核明确需实施的项目可提前实施

()在收到上级部门正式批复后,县财政局等部门将在3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并及时将资金拨付进度报市财政局等部门

()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建设项目或项目闲置资金,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财政局适时收回,并有权将收回资金调剂其他项目使用

(四)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区、市、县各级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的拨付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全力完成本年度资金拨付任务。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监督管理

(一)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结合整合方案,科学严谨做好项目设计(概算)等,通过项目审批部门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依法依规进行项目招标或邀标。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工程设计等实施项目,督促施工方开工建设,监督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积极组织参与项目各阶段验收,配合各级做好项目调度,开展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按照“一项目一档案”规定,主动收集、整理、完善项目资料,健全项目档案,做好项目库录入工作。

(四)县监察委、财政局要定期、不定期对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切实加强整合资金日常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声势氛围。探索完善整合资金使用检查方式,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特别是要加强事前的监管力度。要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涉农统筹整合资金检查和监督工作。

、绩效考评

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脱贫人口“三类人口”监测对象受益,联农带农利益联结;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材料、资金拨付及相关材料以及各单位职责落实、违纪违法情况。

、责任追究

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楼堂所建设,不得用于发放津补贴,不得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

乡村振兴局和项目涉及单位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并将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干部绩效考核内容。认真做好整合资金台账,对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按照程序及时调整指标,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对虚报脱贫户、监测户数量,恶意套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或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侵占及随意调整统筹整合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安排实施、资金监管过程中出现问题、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追究申报、审批、实施、监管主体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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