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2021年2月3日至5日,县委巡察一组赴米林镇米林村、米林镇邦仲村、里龙乡里龙村,县委巡察二组赴卧龙镇真多村、羌纳乡岗嘎村、羌纳乡娘龙村,县委巡察三组赴派镇派村、派镇索松村、扎绕乡雪巴村,县委巡察四组赴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丹娘乡仲萨村召开县委第九轮巡察工作情况反馈会(因小学已放假,反馈会推迟至开学)。
县委巡察一组组长魏平、县委巡察二组组长格桑旺堆、县委巡察三组组长央金卓嘎、巡察四组组长丹增次仁分别向各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党组织反馈了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146条。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井莉莉,县委巡察办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次旺曲珍先后分别参加了12家被巡察单位的巡察反馈会,并对抓好整改提出了要求:一是提高政治认识,推动整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自觉性。要把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行动,找准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坚定性、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强化政治担当,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巡察反馈的问题, 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对整改的事项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从严从实抓好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三是以坚强有力的措施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持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要及时向巡察办汇报巡察整改情况,并将巡察整改情况在党内通报、在社会公开,自觉主动接受党员领导干部及群众的监督,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持续动力。12家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均表示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将全盘接收,将及时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将把落实整改的过程与具体实践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促使本单位本部门工作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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